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以及加速促进技术成果的转换运用,各地都相继推出了鼓励技术出资,特别是以专利权技术出资的政策。但是由于技术不同于实物,对其允许出资的范围、权属确定及手续均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技术出资的限额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出资,然而对于非货币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直以来是历次《公司法》修改的焦点,下表是历次《公司法》对于非货币出资的规定:
  
  可见,公司法对技术出资比例经历了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到“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到最新公司法不再对包括技术出资在内的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做任何限制的变化,因此,依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技术出资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
  
  二、可用于出资的技术范围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因此,用于出资的技术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技术类知识产权通常表现为专利权、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专利使用权,现按照上述条件逐一分析:
  
  1、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显然是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以专利权出资本身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技术秘密又称专有技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对于企业来说通常是那些没有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且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例如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规范、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管理制度和方法等。这些技术秘密由于具有实用价值,显然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法律对其转让没有任何限制,可以作为出资的技术主体。
  
  然而,技术秘密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在相对专利权作为出资技术时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1) 用于出资的技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需要判断,相对而言,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经过国家知识产权的审查,只要授权公告,公众即有理由相信专利权是确实存在,然而,技术秘密由于只由权利人自己保护,对于其是否构成技术秘密缺乏权威部分的认定,依据上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技术秘密需要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但现实中,声称的技术秘密通常很可能不能完全具备上述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用于出资的技术秘密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进行评估。
  
  (2) 技术秘密的范围难以界定,专利权是以国家授予的权利,其权利范围明确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为准,其权利范围是十分清晰的,然而,技术秘密是由权利人自己保护,极端情况下可能除了权利人没有其他任何人知晓其内容,因此对于其技术内容及权利边界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可能出现权利人提供的用于出资的技术不足以达到实施相关技术的程度,或者权利人为了提高评估金额,提供了额外的、无用的技术,因此,对于用于出资的技术秘密有必要从技术的角度对其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
  
  (3) 由于技术秘密不是公开的技术信息,可能缺乏公允的市场价值,对其进行评估可能存在困难。
  
  (4) 技术秘密不具有独占性,以技术秘密出资后,原权利人仍然知晓相关技术内容,并且随着相关技术秘密的转让,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在不断增加,不但存在泄密的风险,也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3、专利申请权是指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处于审查阶段的技术。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因此,其本身也符合公司法“可以转让”、“可以评估”的要求,然而,其本身也同样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1) 专利申请权不是专利权,如果其最终无法通过审查,将不存在任何权利,而且由于专利权系以公开换取保护,由于已经公开,也不能再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失权的风险很大。
  
  (2) 由于专利申请权在转变成专利权之前不存在排他的权利,仅在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申请的,应当支付适当使用费,并且要求使用费的前提仍然是能够取得授权,因此在尚未取得授权时如何对其评估作价存在困难。
  
  (3) 由于专利申请权尚未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成为正式专利权,各地工商部门可能不能接受其作为知识产权出资。
  
  4、对于专利使用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要求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因此专利使用权也符合上述公司法的要求,专利使用权出资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专利权人将自己所有的专利的使用权许可给公司作为出资,二是被许可人将自己获得许可的专利使用权出资,但是,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同样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 专利使用权包括独家、排他及普通许可三种方式,独家许可指仅有被许可人可以实施,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均不可实施,排他许可指被许可人及专利权人可以实施,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其他第三人实施,普通许可则专利权人还可以再许可其他人实施。根据公司法的原理,股东出资以后,作为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利即应转移给公司,股东只行使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如果以使用权出资,则只能以独家使用权出资,排他及普通许可均不可用于出资。
  
  (2) 由于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情况下,相关专利权没有掌握在公司手中,而需要由专利权人维持,可能存在专利权失权的风险。
  
  三、权利人核查
  
  通常而言,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以登记的专利权人为准,技术秘密谁掌握即认为归谁所有,专利使用权以经过登记备案的许可合同确定被许可人为准,然而对于专利权和技术秘密而言,尤其是企业的专利权和技术秘密而言,尚存在职务发明以及委托开发及合作开发的问题。
  
  职务发明依据《专利法》第六条的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因此,在以专利权或技术秘密出资时,有必要要求权利人证明其所用于出资的专利权或技术秘密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对于技术委托开发,依据《合同法》第339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对于技术合作开发,依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在以涉及合作开发及委托开发的技术出资时,有必要审查相关的开发合同,以确定真实的技术权利人。
  
  尤其是对权利人的资格审核,需要人们重视,以防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您可以使用网的在线咨询。
  
  


·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变更法人合法吗
      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变更法人合法吗?公司法人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很多人对于公司的了解还是比较深刻也就对于法人了解比较多,公司法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权利,但是会受到公司法的规范限制,行使权利的时候需要进行征得股东知情,那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变更法人合法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风险内容是怎么样的?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风险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


·要约收购小股东不卖怎么处理?
      要约收购小股东不卖怎么处理?   一、要约收购小股东不卖怎么处理?   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贯穿的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收购公众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而对收购者课以法律上的义务。   1、强制要约。当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30%时,必须对目标公司所...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是我们日常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的经济名词,但有大部分人并不清楚二者的区别,甚至不清楚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不一样,今天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一、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


·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1、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签署股东会决议百、修改公司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即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


·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吸收新股东入股账务如何处理
      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吸收新股东入股账务如何处理 一、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吸收新股东入股账务如何处理 一般处理方法是:新老股东自己内部签一份入股协议,约定好股份比例和分红比例。而对外,新股东投入的钱只是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而不是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这资金打哪个账户都行,直接接受现金也行。 ...


·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股权代表了股东所享有的管理权,分红权等等。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


·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限制,即股东把自己的权益进行有偿转让,每年不超过25%。转让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并非只是交出股款 接受股款的一方还要办理变更手续。公司股权变更手续要求比较复杂,应该去工商部门和银行按照要求办理手续...


·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 企业融资是各大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经常进行的一项活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融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或者是实现收益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般的老百姓对于企业融资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清楚,比如说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接下...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