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实际上从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也折射出了当今时代下的婚姻关系,有的时候真的是非常脆弱的。有些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人,认为只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出于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把房子判给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事与愿违以后才考虑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所以离婚后没有房子不能向对方提出要求,如果对方自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三、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实际上毫不客气的说,这是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离婚以后,房子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也得到了判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却不能以孩子为要挟,要求对方把房子也归给自己,这除非是对方自愿的。法院在判决房子产权的时候,绝对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贺兰二手房买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


·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有些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退房。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从法律的角度讲,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退房...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个选择。而与此同时,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二手房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这些问题也会迎刃而来,鉴于买房子是关系到全家人的大事,这些问题必须要清楚地了解。所以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1、产权清晰 ...


·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许多年轻人结婚不久就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时往往会因为财产分割而引起纠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分割房产需要对房产分割了解清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下文对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


·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减去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了,但同时,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受到了污染。鉴于这种情况,不少人都愿意到农村去买房,希望能使自己住的舒心。那么,在法律上,作为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呢?如果能够购买的话,那实践中,应该如何买卖农村房屋呢?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我国...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最后一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肯定是双方家庭和双方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双方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可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聘请律师的话,您比较关注的会是律师的收费标准,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呢? 一、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


·我们知道我国的房价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在上涨,导致的结果就是
      我们知道我国的房价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在上涨,导致的结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同时也会为了房产而产生很多的纠纷,解决房产相关的纠纷就要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上海律师房产纠纷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