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强奸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
  
  具体分析如下:
  
  (一) 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二)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二、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定罪
  
  
  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行为方式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有准确的了解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能解决大部分未成年人强奸的定罪问题,但同时还要注意不构成强奸罪的特殊情形:
  
  (一)、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在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情况下,首先无论情节多么严重,此时都是不能对其判死刑的,这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另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是构成犯罪的,此时都是需要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于是实践中,未成年人构成强奸罪的话,一般是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量刑的幅度之后,再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
      人民币由国家制作和发行,一切制造假币的行为都有损货币信誉。近几年,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逐渐上升,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制定了应对变造货币罪的追诉条件,那么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


·刑事诉讼法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侵权行为、损害自己利益的纠纷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我国刑法主要来解决的是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一般来解决对社会有严重损害的案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那刑事诉讼法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


·被怀疑偷手机要拘留多久?
      被怀疑偷手机要拘留多久?被怀疑偷手机拘留多长时间、是否判刑要主要考虑两个因素,手机的实际价值还有当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盗窃手机价格如果大于2000,犯罪者年满16周岁,将会盗窃罪判刑。金额未到的会处刑事拘留15至30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判刑,达不到刑事立案标...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怎么界定
      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从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其中对暴力和胁迫手段您都是比较清楚的,那这里的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又该如何界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怎么界定 这是属于局部性兜底条款。任何法律...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单位犯罪是一类比较新型和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对我国的经济平稳发展和我国的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文书用途: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构成犯罪,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


·故意伤害罪中伤害部位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中伤害部位如何认定?伤害行为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


·什么行为构上敲诈勒索罪
      什么行为构上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


·未成年抢劫罪判决怎么判?
      未成年抢劫罪判决怎么判?什么样的处理才是最好的?怎么才能为未成年人做更好的判断?今天法律我们就来带您认识一下什么是抢劫罪,该从哪方面理解才是最好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才能算得上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