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贪污的时候,其实很有可能不仅仅是一人在贪污,因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贪污,然而此时就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比较类似了,这样导致很多人区分不清楚。那么究竟这个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共同贪污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擅自将国有财产分给个人或有关人员,而不是按照统一的分配方案公开分给本单位所有职工,少数人中饱私囊,将公共财产共同占为己有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集体商议决定以各种名目将国有资产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集体私分给所有职工。两者之间犯罪主体不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是单位内部少数人员之间共同决策,将公共财物共同占为己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单位,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单位全体人员都能得到利益。其次,两者之间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后者的犯罪客体仅为国有资产;最后,两者的犯罪手段不同,前者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所谓的“暗箱操作”,后者是以单位为名义,经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财产分给单位全体人员或绝大多数人员,可谓“人人有份”。正因为如此,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两罪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二、公款私存是贪污吗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上文中已经为您做出了区分。虽然具体的行为上面很相似,但此时却是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其中私分国有资产可以说是以单位名义做出的,而贪污即使是共同实施的,但也只是少部分人之间进行的犯罪。
  
  
  


·法人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法人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以下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量刑标准,实践中可以参考与借鉴: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现实生活中,爆炸事件多发,到底该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 认定过失爆炸罪 1、客体要件 ...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罪怎么处罚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处罚首先因该进行责任认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驾受到什么刑法处罚
      醉驾受到什么刑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一审有罪辩护二审无罪辩护可以吗?
      一审有罪辩护二审无罪辩护可以吗?应当根据实际处理,能否变,主要依据事实和情节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及事实,一审判决没有原则错误,一般不会变。刑事案件一审无罪辩护,二审有罪辩护结果有可能会变化,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是否认罪、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批准逮捕吗
      可以,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但是近几年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却屡禁不止。需要注意的是,严重的信用证诈骗行为构成犯罪。到底法律中对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及国家与群众财产,每次发生重大事故都会引起地方甚至全社会的关注,影响极其恶劣,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上从严认定,绝不姑息,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旦认定了触犯该罪,就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法律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可以缓刑么
      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因此我们才会偶尔看到法官在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对罪犯同时处缓刑。那实践中,被判拘役可以缓刑么?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