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开发商如果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需要进行销售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行,其中就包括了预售证。那对于开发商来讲,此时应该怎么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呢?这是很关键的问题,缺少了预售证,自然就不可以销售期房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向房地产商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加快房地产融资,尽快收回开发建设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滚动开发,普遍采用了商品房预售这一房地产交易形式。但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大的同险性和投机性,容易产生损害购房者合法利益的现象。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也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一)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是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保证购房者购房后确定能得到所购房屋的全部产权。(二)房地产开发商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商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工程就不一定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建设。(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确实能够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终完成,不至于因施工进度问题而影响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得到所购房屋,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炒卖地皮牟暴利。(四)房地产开发商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规定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在向房地产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根据上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进行审查。(五)为了确实保障预售商品房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还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增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六)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及款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处罚,并可处以罚款。(七)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秘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八)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色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购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开发商售卖商品房,首先要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能预售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将商品房进行买卖,则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若开发商在与买房人签订合同时本已告知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则买房人对购买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要求合同无效的同时,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无权要求损失赔偿;而如果开放商没有告知,隐瞒了该事实,那么买房人除了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外,还可主张双倍赔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律师称,商品房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的意向金、定金等收费行为均是违规的,属于变相预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至于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会介入,进一步调查处置。开发商要想销售期房其实也不是可以,但这个时候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销售才行,首先要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其中就涉及到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期房也要对开发商的相应证书进行审查,避免购买的有问题的期房,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普通住房拆迁补偿的简单公开,企业拆迁时需要计算更加复杂的损失类型,因为企业的拆迁活动,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正常工作任务都不得不终止,不仅如此,企业的厂房拆迁时也给其造成巨大的损失,补偿必不可少。那么,企业产权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


·一、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
      一、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房东最好一般不...


·结婚后双方不同房算骗婚吗?
      男女在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其中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生活的和谐美满,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结婚后双方不同房的情况,那么此时这样的情况算骗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后双方不同房算骗婚吗 1、根据“婚姻诈骗”的概念,这种情况通常不属...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


·到目前为止住房问题仍是现在人们很关心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住房问题仍是现在人们很关心的问题,住房直接影响到孩子读书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不是本地人,由于没有在本地稳定的房屋住宿是一个很麻烦的事,会影响到很多事情的处理。国家又颁布了关于住房新的一些政策,我们来了解下关于关于广州租售同权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 广州租售同权政策前景 广州...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


·长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长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出卖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等。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


·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
      尽管我国的房价,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结婚,您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购得一套房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没能很好的处理好婚姻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离婚以后,房子的产权肯定是您争夺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屋谁优先呢? 如果夫妻离婚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