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规定,那么,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呢?1、发起人的界定及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订立的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在成立前要经过设立阶段,在此过程中公司虽未成立,但其需要对外进行一些必需的民事活动,以为成立公司创造条件或作好准备。这些活动均由发起人来完成。公司法采用了发起人这一概念,但未对发起人的内涵进行界定。司法实践中在判定发起人义务或责任时首先就涉及对发起人进行认定,所以有必要对发起人作出界定。在股份公司中,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这些规定既是对发起人提出的要求,实际上也是担任发起人的条件,故解释(三)结合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发起人进行了界定。在有限公司中,公司法未使用发起人的表述,而是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等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原始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的条件要求相同,所以可以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纳入发起人的范畴。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学理上也一般认为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但是,发起人除了具有设立中公司机关这一身份外,还具有个人身份,其在公司设立阶段对外订立的合同有的是为了设立公司即为了公司利益,有的则可能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一般来讲,前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后一类合同中的责任应当由发起人自己承担。而在实践中,上述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发起人订立合同时往往不能确切地知道该合同是为了实现谁的利益,也不知道合同最终的利益归属,所以按照利益归属标准来确定合同责任主体,在理论上虽然正确但在实践中未必可行,常常会使得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面临较大风险。为了适当降低合同相对人的查证义务,加强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解释(三)总体上按照外观主义标准来确定上述合同责任的承担。2、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难以判断,很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为了保障公司资本的稳定与维持,同时便于法院具体操作,有必要作出统一的规定对这些行为予以否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解释(三)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也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定出资人上述从公司获得财产的行为必然都是故意、直接地针对资本进行侵害,有的可能是侵害公司资产,而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应当通过侵权行为制度或关联交易制度来解决,与抽逃出资关系不大。这些行为有些不会对公司资本造成损害,不属于抽逃出资。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出资人在出资后采取各种方式获得公司资产,而目前公司法中并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且这些行为通常都有损资本的维持,所以目前仍然保留了对抽逃出资的界定和列举。当然,在具体认定抽逃出资行为时,法院应当注意把握该行为是对公司资本的侵蚀这一要素,并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过错程度以及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等角度综合分析,不宜将股东从公司不当获得财产的所有行为都笼统认定为抽逃出资。3、关于股东权利保障规则一般认为,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当然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权利,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在相关文件上登记记载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实践中,很多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这些义务,这既侵害了股东的权益,也会给股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故解释(三)规定,公司未尽上述义务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该义务。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股东权益,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经营,依法置备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切实避免相关纠纷。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发起人,解释三中明确了对股份公司,持有股本份额超过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标准的为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初始股东的概念,其次明确了股东抽逃出资必须是侵害了资本利益的行为,还有规定了股东应享有获得出资证明和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权力。
  
  
  


·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否为一个人
      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否为一个人一、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否为一个人?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


·企业拆迁电线电缆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电线电缆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


·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因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性质不同,有的为国有企业,有的为集体企业,还有的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以进行转化,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企业改制”,对于企业改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还需要提交法定的文件,那么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我...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谁签字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谁签字一、公司章程基本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


·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一、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一般都是子公司或分公司独立的签合同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相互独立的,在签合同的时候也互不瓜葛,但子公司和分公司签的合同需要到总公司报备。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


·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一、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货币补偿指的是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对被征收方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


·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该会怎么样?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大力推动发展中小型企业,拉动内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优点有许多,诱惑也有很多,对于公司法人来说,拥有的权利很多,所处的地位也很高,但是有权利的同时,就会有黑暗的地方,其中就有: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该会怎么样?我们来听听本站我们的回答。...


·五险一金企业负担比例怎么算?
      很多的朋友只知道国家规定每一家公司和企业给自己的员工义务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大多数是不知道社会保险包括了五险一金的,而且虽然说是公司或者是企业与员工一起缴费的,但是对于五险一金企业负担比例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为您解答。 五险一金企业负担比例 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可能会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实际上现在很多的朋友是不愿意在别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宁愿自己创业成立一间小的公司也是可以的,而且现在自己成立公司也是可以很赚钱的,那么根据规定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注册的流程呢?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一、小微企业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