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五、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六、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医院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三)特殊人员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七 工资模式。公司(医院)管理人员与其业绩挂钩
  
  (一)高、中级管理人员:年薪=基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医院)工龄工资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系数+实现利润增长率╳系数+患者人数╳系数+本公司服务年限积分
  
  3、效益年薪的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完成核定任务的80%,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否则,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发,预留到下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2) 公司或医院组织对管理层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年末发剩余效益薪金。(3) 考核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实施。(4) 在效益薪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5) 效益薪金根据不同岗位实行保底制,当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线时,按保底额执行,上不封顶。
  
  4、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体现岗位工资,故岗位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5、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见附表一。
  
  (二)正式员工(含医院一般管理人员)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①、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定;②、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行政人员。
  
  (3)、工龄工资。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③、奖金上不封顶;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二
  
  4、医护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八、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各医院岗位工资标准由院长制定、医院公司经理核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九、奖金。(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各医院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员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经理和医院院长审批后,发放奖金。(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十、关于工龄工资。(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三)、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四)、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五)、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六)、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七)、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福利制度
  
  十二、基本原则:合理、必要、计划、协调。
  
  十三、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种福利项目菜单,员工自选选择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个福利项目之后标示其金额,从而使员工每项福利与成本间的关系,让员工有所珍惜;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十四、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纳部分由公司(医院)代扣代缴。
  
  十五、购房资助计划
  
  (一)申请条件:
  
  1、 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
  
  2、 医院高层领导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二年的;
  
  3、 公司中层干部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三年的;
  
  4、 特殊情况无年限限定。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按级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公司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
  
  2、医院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公司中层干部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
  
  4、安家费仅用于购房使用,由公司以转账形式转给所购房屋的房产商。
  
  5、 本人同意工作满10年,以房产抵押,不满年限退回安家费。
  
  十六、用车补贴计划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员自行购车,用于商务活动。有购车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医院)担保借款,还贷期间的本金由购车人支付,利息由公司或医院支付。一次性付清车款的,公司(医院)按银行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贴相当于车款本金的利息。
  
  十七、户口非本地户口的,公司(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经医院提名,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员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八、养老计划 取得安家费人员由公司指定购房,首期款由本人支付后,其余按揭款由医院支付,房屋交医院使用,期满后房屋归员工。第六章 管理股权激励将所有医院的当年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出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后持有人可以先行使股权,持有人中途离职的,视为对放弃股权。第七章 附 则十八、公司每月支薪日为10日。
  
  十九、公司派驻下属医院的人员工资由所驻医院支付。
  
  二十、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二十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公司工资制度不仅要说明员工的工资还要体现员工的其他福利,如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型福利。如对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是什么 基本条款就是要注明用人单位及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注明用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薪酬及保险缴纳等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还要注明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聘之后的再就业安排。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所以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都非常重要,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到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回答。 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


·工伤认定多少天才能做出结果
      工伤认定多少天才能做出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


·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都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时期,劳动者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用人单位。那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包含试用期?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中,除非劳...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5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