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保密性的约定,但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现在,在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行业之间互相挖人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直接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通过法律对竞业限制作出规定就显得非常必要。《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有三层含义:1、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2、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这主要是说,用人单位要根据所保守商业秘密涉及的地区、范围以及该商业秘密应当保守的时间长短等,与劳动者达成约定,订立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3、是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在约定竞业限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上三点的竞业限制约定才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要滥用竞业限制的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做好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工作。二、约定竞业限制的双方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通过上述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您都清楚了,对于竞业限制,法律中规定只能是与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约定,如果属于一般的普通员工,那么就没有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必要。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疫情延期上班的可以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
      除了会在周末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外,很多单位会在周末或者是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在值班的情况下多少也是会从事一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就区分不清楚加班和值班。那实践中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值班”与“加...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强迫劳动罪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是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 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


·法律如何规定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对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员工的辞退,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的运营,更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员工的利益,让员工可以找到更适合自己地岗位,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的最好的方式。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个问题。 一、试用期公司解...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


·什么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为了更好地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没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同样不构成本罪...


·杭州市单位报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很多企业对于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关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因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对于受害者无论是经济上还是身体上都是巨大的损失,但是在工伤鉴定就是要保障受害者的权益,那杭州市单位报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杭州市单位报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