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两人以上的股东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该规定后被取消。
  
  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的规定,其实是有着强制性的要求的。实际上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两个以上的规定是非常多的,比如说要求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一到两名的监事。而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发起人也必须在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的。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按照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虑;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合您公司基本要求或能力范围内的注...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的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


·如何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
      在公司注册时,公司股东为夫妻关系的:如果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可以按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如果没有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则夫妻股东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对待”,此时公司有可能按“一人公司”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指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


·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一、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担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详见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此外,还需承担《中华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


·多人公司股东决定表决投票规定是什么?
      多人公司股东决定表决投票规定是什么?股东大会有重要事项需要投票表决时,票数需要达到参加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上。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


·被收购后公司高管会怎样
      看具体情况: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解聘高管的,高管会被解聘;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高管仍然在收购的公司中担任高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人员,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利,他能凭借自己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要想享受赋予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必不可少,这是前提。接下来我们就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向您介绍一下股东所连带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股东权的...


·公司法人股东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东区别是什么?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


·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有一个股东掌握公司所有股份的小公司,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人制公司法人没股份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是有利有弊的,我们通过综合分析,给各位朋友们整理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股份的情况下的利与弊。一、一人有限责任公...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可以,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