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探监对于家属来说都是在犯人已经确定了刑罚之后才去的,但是有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探监对于家属来说都是在犯人已经确定了刑罚之后才去的,但是有些时候会根据罪犯的所判刑的类型不同也会规定什么时候去探监的,所以遇到醉驾,那么这个时候判刑之后醉驾探监吗?对于不了解这个问题的朋友们来说,这就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果判刑之后醉驾探监吗?
  
  醉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拘役是较轻的刑罚,人也不会送走,还在原来的看守所执行,因此,你们可以去探视。
  
  不是亲属,可以会同亲属一同前去。
  
  二、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是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在缴纳罚金之后如果人已经被扣留在了看守所里面没有因为其他的事情而被判刑那么这个时候家属是可以去探视的,而且如果不是亲属想要去探视,那么最好是和亲属一起去才行。
  
  


·安阳诉讼离婚材料需要哪些?
      安阳诉讼离婚材料需要哪些?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民政局档案查询资料)。没有这些是无法立案的,这是最基本的。没有身份证的话,可以本人户口页代替;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到登记地民政部门查询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承...


·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吗?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男女双方不到婚龄,缺乏婚姻实质构成要件,不存在婚姻关系,此孩子为非婚生子女,所以女方不会因未婚先孕而承担法律责任,但有抚养或支付抚养费义务。 我国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一、四川广安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四川广安社会抚养费是多少?1、对2018年6月1日以后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男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682元、男方为农村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39825元,女方为城镇居民的计征社会抚养费92...


·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而分期支付中最常见的就是按月支付了。那这个情况下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呢?很多人可能还搞不清楚抚养费计算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


·新婚姻法离婚嫁妆分割办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男女青年在结婚前,男方要支付一笔彩礼,而作为女方的父母,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份嫁妆。如果之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就得将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那么,离婚嫁妆分割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嫁妆分割办...


·婚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如何收集婚姻破裂的证据
      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要想法官判决夫妻离婚,那此时就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行。诉讼离婚中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才行。那现实中证明婚姻破裂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一方出轨生子算重婚吗?
      一、一方出轨生子算重婚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因此,如果夫妻仅仅是分居了半年的话,那么...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各种各样的诱惑充斥着,致使离婚率越来越高,因此,离婚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方不愿离婚的现象,以至于对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