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社会生活当中的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有了孩子以后才紧紧的拴在一起的。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双方不可能离婚以后就不发生任何关系了。这也不排除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直接在协议书当中放弃了孩子的探视权,对于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一、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法院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其实我国法律当中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想要见到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阻挠。所以所谓的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将来如果反悔的话,当事人也不得阻挠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的,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话,由双方协议,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当然了,抚养费用的话支付到...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2023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


·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现在很多男女都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本身的感情基础表薄弱,因此结婚之后发现双方不合适就又想离婚。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呢?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马上就能离。我国对婚姻必须存续多长时间,没有规定,...


·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需要,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


·关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件事,一件是结婚,一件是生子,而且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那么孩子的成长就是一个家庭的大事。而当双方父母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解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父母的言传身教大于任何老师的教导。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决内容:...


·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夫妻其实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不过此时要求达到相应的条件,包括持续分居时间满两年。那么实践中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呢?这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


·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检察院批...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一、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
      一、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