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分家析产顾名思义就是多个子女对家中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子女分割完家产后,如果得到房屋等不动产往往都会去进行过户,那你知道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分家析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写分家协议书;
  写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说明家庭成员经协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权析产到家庭成员小Q的名下,签字捺印;
   2、居委会核实;
  向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居委会通过调查问询,证明此事属实,在分家协议书上盖章,证明协议内容属实;
   3、房产测绘;
  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4、房产受理;
  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姓名变更;按相关法定程序,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逐一问询家庭成员,确认无误后受理;
   5、领证;
  7个工作日后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费,领取房权证。
   二、分家析产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您共有的方式;
  5、您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您分的价款的方式;
   三、分家析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调解处理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以区分各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以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3、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相区别;
  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同时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4、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相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5、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相区别;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予以处理。
   6、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相区别;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的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分家析产的相关知识,我们要提醒您,在进行分家析产的时候,财产为一人独有的情况下,占有财产的行为人要给其他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答疑解惑。
  
  
  


·起诉婚姻离婚
      起诉婚姻离婚,望文生义,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发布布告免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婚姻中某方被判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经过发布公告铲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办法。那么,起诉离婚公告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 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随着如今男女在结婚时的价值观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变化,导致离婚现象也是越来越多,加上各地房价的暴涨,使得双方在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问题上纠结不清。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割?在这里,我们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为您做一解答,希望可以给您一点帮助。 一、婚后财产的概念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近年来,婚内出轨已经是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以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当因为一方婚内出轨选择离婚时,就可能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与一方是否出轨没有太大关系,不影...


·哪些情形属于胁迫婚姻
      哪些情形属于胁迫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中考虑最多的问题应该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各个家庭的条件不同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可能是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双方都不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又或者一方要求一方不要求。那么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


·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 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一、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 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


·一、离婚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