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虽然劳动合同到期后,代表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告一段落,而且员工个人也可以和公司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无缘无故的就不续约的。如果不续约的话,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不续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按2008年之后开始的工龄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当中规定,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的,每满一年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员工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话,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过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最低也是一年的。
  
  


·根据法律规定手指割破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手指割破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手指割破如果是在正常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可以算工伤。但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具体的工伤鉴定程序和赔偿事宜1、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


·职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跟公司对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
      职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跟公司对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位是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员工本人很多时候会为自己的不规范的操作付出一生的代价的,假如说因为工伤导致自己的身体某一部位直接残疾的话,肯定要有工伤鉴定这一程序。比如说在洛阳要申请工伤鉴定,而有些人可能是不清楚洛阳市工伤鉴定...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们员工的身份。那么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一、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


·南京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市民在工作单位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单位反映,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职工才能明确伤残等级,以便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来制订工伤鉴定书。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南京工伤鉴定标准是怎...


·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被辞退如果是合法辞退,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证明是有人单位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