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其中有个细节问题,基本上在土地使用证当中都标注的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无非就是出让和划拨这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话,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而且不少普通公民都并不了解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优售只是划拨的一种特殊情况。
  
  划拔是国家给的,没有具体的年限的,也就是说可以随便的使用,而出让是要交土地出让金的,按交的土地出让金的年限使用,一般住宅七十年,商业五十年。针对第一次买卖的 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国有土地出让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土地估价报告;
  
  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
  
  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8、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
  
  9、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10、原土地证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商品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购房发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经济适用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购房发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6、房改办审批文件。
  
  (五)房改房土地登记
  
  1、宁国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印章;
  
  3、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价格核定评估表;
  
  5、登记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6、权属转移通知书;
  
  7、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文件
  
  其实,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就是,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出让的这种方式获得的话,代表土地使用者是向国家支付了出让金以后取得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获得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如果要对外进行出租的话,需要给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才可以。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法律援助是国家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人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援助,旨在帮助人们平等地运用法律救济自己的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人们应当向哪个地方的部门提出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属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如果农村的土地和老旧的土地会需要被更替使用,由于土地的国有化,所以土地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合理的合法的,不过由于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征地会有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内容很多人都不了解,那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
      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由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受到法院管辖地的制约,所以有些公民在遇到网络诈骗以后,由于身处异地,不知道应该怎样解决。实际上单就在我国异地网络诈骗怎么立案的这一问题,就是很多在异地遭遇网络诈骗以后的受害者都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甚至有人会觉得只有到自己户口所在地...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近几年,我国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成立了新公司,经济主体的形式也日益多元化,在新公司注册登记时,要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地址,这是公司成立登记的必须程序,也是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是一家公司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那么,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


·年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怎么回事。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 ?,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


·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怎么写? 在我国,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采用出让、买卖、交换、继承和赠与等多种方式进行转让。通常情况下,亲属之间往往采取赠与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少缴纳不少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是比较划算的。双方办理赠与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协议。那么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怎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对于婚姻法的解释也是有很多种的,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未到法定结婚的年龄就结婚,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


·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 土地资源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虽然说我们您不能够直接拥有土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们,可以将土地出租、转让等事情,那么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呢?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相关解答。 一、获得土...


·如果双方或是一方在异地上班的,想要离婚的可在异地起诉离婚吗?
      如果双方或是一方在异地上班的,想要离婚的可在异地起诉离婚吗?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起诉。如双方都离开超过一年的,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就可以在你所在地起诉,因此是可以异地起诉的,那要怎么办理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在异地起诉离婚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