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刑事犯罪中,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但是每个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其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其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其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其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根据《补充规定》,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补充规定》之所以要在贪污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独立于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对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的认定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要是你还想了解此罪的处罚,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虚假诉讼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都是将司法权变成犯罪活动的工具一般刑法的主体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主体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虚假诉讼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过此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之后,那么才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实践中有人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判处有期徒...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调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调解吗?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可以调解,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但如果是自诉(个人起诉)的话,那么在民事一项上可以调解,但在量刑与否或多寡的范畴上也无法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寻衅滋事罪及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尽管当下社会稳定平静,但是也不乏不遵纪守法的人,往往会故意破坏社会秩序,对于这类行为都是寻衅滋事罪,需要对他进行一定的惩罚。在不知道如何处置他时,往往会让他逍遥法外,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知识,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及司法解释?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 寻...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怎么判刑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的判刑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入室盗窃一万判刑多久?
      一、入室盗窃一万判刑多久? 入室盗窃一万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


·根据法律规定拐骗儿童罪得判几年?
      根据法律规定拐骗儿童罪得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


·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犯罪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他人的人身权,因此在处罚上面也是比较严格的。实践中对抢劫罪的认定是比较难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