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房价过高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首先肯定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是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也就是说出价越高,才可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各省市的开发商实际上对于土地拍卖价格都是非常关注的,就比如合肥,那么,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一、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由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综合考虑区位因素、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周边市场等多个因素,另外须注意的是,若地块规划有保障房,此部分不收取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地下可出让部分待设计方案经审批确定另行收取;地下非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免收,若含经营性用途则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还有,若土地出让后,经审定的规划设计面积超过出让时的要求,还需补交超出部分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二、土地拍卖流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国土局局长办公会来审定的,综合考虑的定价因素比较多。比如说用地的性质,周边市场还有开发强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合肥市政府也规定,如果拍卖的土地周边规划的有保障房的话,还有着其他条件的限制。而且土地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以后,如果实际情况超出了所得土地的面积,针对超出的部分需要给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江西德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德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限定法律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县级政府的征地公告确定,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土地产值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江西德兴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一类...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进行商品房开发。各地土地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土地供求情况等,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还是拿到的补偿款金额。那么,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政府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就只需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签协...


·国有土地2023年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吗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但是对于房屋过户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我国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所谓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也就是农村户口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件。不得不说过去我国在集体土地的管理这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导致很多的农户其实都是在后期补办的土地使用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能多数的农...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呢? 一、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需...


·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
      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所称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征地移民资金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由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统一...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可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因此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 二、房屋继承程序: 房产继...


·政府征地可以拒绝吗
      不可以。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准备的,所以对于好不容易才取得的土地肯定一般也是不会让其闲置不用的,因为我国对于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的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