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叫同工同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三、同工同酬的内容
  
  1、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2、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3、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四、同工不同酬的危害
  
  1、影响社会稳定。同工不同酬现象,会造成很多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不利于发展,对于国家来说,更加不利于长治久安。
  
  2、违法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公平正义”却受到严重破坏。
  
  3、有悖效率至上理念。同工不同酬不但违反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以人为本”和“效率至上”的先进管理理念。这种用工方式短期内能为用人单位减少费用支出,却无益于用人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
  
  五、同工不同酬的解决办法
  
  1、立法上提高针对性
  
  虽然目前我国涉及同工同酬原则的法律法规不少,但是普遍比较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立法上要提高针对性,也可以用案例的形式推动同工同酬原则的贯彻。
  
  2、从技术层面推动职位评价
  
  企业薪酬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证内部公平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薪酬设计的第一步就是进行职位评价,即把公司内部不同职能的职位放在相同的评价标准下进行比较,这样才能确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从而保证同工同酬。
  
  3、加强执法监督
  
  虽然在同工同酬问题上,法律存在针对性不够的缺陷,但是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
  
  虽然法律规定了无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必须同工同酬,但是在实际中的表现是同工不同酬,这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国家应该加大力度解决这样的问题。如您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工伤认定证明人证言怎么写?
      职工在工作中因出现意外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流程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其中,见证了工伤事故发生的证人表示的证言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工伤认定证明人证言怎么写呢?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例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书写好相关的申请书递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按照规章流程来进行安排认定。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也会随之进行调整变化,劳动合同法作为您都很关注的法律,它的变化牵动着无数劳动者的心,最近,劳动合同法又多了一条司法解释,下面一起随我们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吧。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二...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状要注意:1、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


·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一、?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分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们上班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工资是我们每个人的劳动所得。许多人不明白我们每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是税钱工资呢还是税后工资。那么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算毁约吗
      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算毁约吗?劳动合同期未满离职不算毁约,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即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
      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吗?工伤评残后还能回公司上班,只要是没有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继续上班,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