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有的人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有的则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行骗,然而也有那种骗保险金的情况。而对于其中骗保的情况,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会被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那我国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刑法》 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其中除了在《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对保险诈骗罪做出了量刑规定外,在1996年制定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上文中我们一并做出了介绍。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而对于保险诈骗的行为,一般要求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


·抗诉民事刑事的区别有哪些?
      抗诉民事刑事的区别有哪些?民事抗诉和刑事抗诉的区别是:一是实质要求不同,只有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才应当提出抗诉;二是形式要求不同,除最高检察院可以对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只有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另外...


·诈骗罪中的善意取得物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诈骗罪中的善意取得物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案件能够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刑法的精准实施并从侧面补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要点。下面我们给您解读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


·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发现新罪将会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诚实的来作证,保证自己言词的真实性。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民事诉讼过程里面有虚假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我国对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规定是怎样的?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学生故意伤害罪法律是怎么判决的?
      学生故意伤害罪法律是怎么判决的?学生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一、缓刑有案底吗? 有案底。 缓刑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处罚手段,和实刑一样是会存留案底的,这个犯罪记录会写在你的档案里面,跟你一辈子。 判处缓刑的人是有限制的,一般判处缓刑后要交有其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再教育,就是社会校正,这个通常...


·发生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什么?
      一、发生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什么?追根溯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从Z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到位,绝大部分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农村居民除了知道涉农补贴的领取方式外,对其他补贴款的性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