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这些内容在相关的法律中都有详细的介绍,了解一下与此有关的内容对我们只是百利而无一害,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我们的律师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安置房和商品房相互叠加存在的,不过如果说想要上市交易安置房的话,对于安置房还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我国公民,买卖安置房都首先要注意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锡市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要求是什么? 一、无...


·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一、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很多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或一些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够进行抵押贷款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


·一、过不了户的房子协议如何协议?
      一、过不了户的房子协议如何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会怎样
      一、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会怎样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在于婚前两人是否已商议后的决定。在法律面前,法官也不会轻易判定离婚,在他们看来,两人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


·对于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
      对于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可以。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日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然,针对不同的房产,那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就不一样。那到底买二手房时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特殊约定,婚后买房写谁名都一样。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