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的状态并非都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而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无效婚姻,此时对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那究竟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通过对上述法条的解读,我们可以概括出无效婚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三)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五)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总结了一下上述内容,其实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继承等问题。但要是男女在最初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或双方缺乏结婚要件,日后又都满足的话,则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能认定为无效的。
  
  
  


·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夫妻间分隔多久算自动离婚?
      夫妻间分隔多久算自动离婚? 一、夫妻间分隔多久算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登记结婚
      判决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


·事实婚姻十二年要求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吗
      事实婚姻十二年要求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吗?事实婚姻十二年也不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并且对于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


·父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事情非常普遍,在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的分割无疑是最令人关心的。如果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那么父亲拿到离婚财产的多少就影响到了对子女的照顾上。父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如何说的。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几天?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几天?《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15天不可以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机制能解决您的疑惑。子女抚养司法解释就是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依据和子女抚养权变更依据。 一、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一、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一、怎么打赢只要小孩的离婚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怎么打赢只要小孩的离婚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打赢只要小孩的离婚官司,需要注意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证明自身比对方更加能够提供给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能够让孩子在相对更健康的环境下成长,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后,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但孩子未满两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