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的状态并非都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而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无效婚姻,此时对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那究竟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通过对上述法条的解读,我们可以概括出无效婚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三)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五)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总结了一下上述内容,其实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继承等问题。但要是男女在最初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或双方缺乏结婚要件,日后又都满足的话,则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能认定为无效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


·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能离婚吗
      有的夫妻感情不和,而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才说到离婚,那么此时孕妇能不能离婚呢?如果法律允许孕妇离婚的话,那么又该如何来离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也各有不同,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来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看看黔南是如何处理这个...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 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 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是不可以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所得或者所欠都应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因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因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社会公众问题,家暴作为导致婚姻破裂的一大元凶自然也是人们关注的热题。这里我们来谈谈家暴离婚的流程,第一是收集家暴证据,第二是办理离婚协议或诉讼离婚。 在提致家暴离婚之前我们先简单理解一下家暴。家庭暴力就是人们常说的家暴,家暴是一种暴...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立遗嘱人在多子女的情况下把遗产专指定一个子属女继承,只要该遗嘱是合法的,就受法律保护,也是符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