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科技、网络等在高速发展,银行也随着发展得更加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并使用信用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信用卡诈骗也渐渐的出现。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呢。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进行讲解。一、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1、派出所没有权利执行。除非是法院授权2、如果欠款金额达5000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防止信用卡诈骗罪的方法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2、主动联系相关银行,告知并非恶意逾期,跟银行解释为按时还款的原因,希望银行那边可以去销案。3、主动切尽快将所欠的账目还清。信用卡诈骗派出所是没有权利立案的,所以不必纠结信用卡诈骗派出所立案还是法院,一般银行都是先向公安部门报警,然后经过调查无法解决的,超过一定的期限就要上交至人民法院,所以一旦在银行欠款了就应该积极找银行协商解决或者积极还款,如果信用卡被盗取被诈骗,就一定要报停然后积极报警处理,防止更加的金额被盗刷。关于信用卡诈骗向谁立案的问题的讲解就到此为止。信用卡诈骗是以信用卡为媒介,进行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形式的犯罪,是一种严重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手段是电话,网络等。所以,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
  
  
  


·不知情协助非法集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知情协助非法集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不知情协助非法集资有可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具体也有看协助做了哪些工作,如果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有可能被判刑,考虑到不知情一般会从轻处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35条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的是10天,裁定的话是5天,这样的一种期限方面的考虑的话,是为了保证充分的可以行使上诉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能够得到迅速的裁决...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


·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各省、市、自治区在考虑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会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本地区的量刑。而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统一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主物偷盗是否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最常发生的犯罪,对于一般情况的盗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但是也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边缘性案件。例如无主物偷盗、盗窃他人的遗忘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刑法学理论都有过争论,目前已经形成了公认的通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偷盗无主物不构成盗窃罪盗...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这个罪名。电镀厂作为环境污染的很大一部分来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的出现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方法。一、...


·诈骗罪退赃有用吗
      如今诈骗已经成为许多罪犯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了。我们的生活与经济密不可分,存在贫富差距,而钱,则会使人贪婪不已,以至于许多人都选择诈骗来快速获得金钱,而那些被骗的,有各个年龄阶段的,其中老年人居多,毕竟,诈骗手段防不胜防,而老年人辨别能力较低,也就导致倾家荡产,这也就触及了一项法律,...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什么?
      老百姓在理解范围犯罪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字面认定只要是公司之类的团体进行的犯罪就肯定会被视为单位犯罪而被整体处罚,但其实司法现实中仍然有几种主体类似于单位却不能以单位犯罪之名来定罪,那么,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什么?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 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相关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相关处罚标准是什么?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相关处罚标准,应当分别视不同情况而处以轻重有别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之各行为人具体裁量刑罚时,首先应当明确,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各行为人之过失行为分别定罪,并不意味着各共同过失犯罪人须承担相同之刑责。尽管各共同过失犯...


·诽谤罪对方想私了可以吗?
      诽谤罪对方想私了可以吗?诽谤罪未造成刑事责任的可以私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