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很多劳动者在拿到工资的时候,都关心工资的组成,只关心最后的数字。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对薪级工资是不了解的,也不知道薪级工资怎么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薪级工资怎么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同)。
  
  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5)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国外学制以国家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为准。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分别详见组织人事部网站工资改革专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
  
  二、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薪级工资通俗的说就是按照等级领取工资,它与工作年限密切相关,工作时间越久,领取的薪级工资的越高,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还需要自身的努力。当然,发生薪级工资纠纷,我们建议去平台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的结论决定着最后工伤赔偿金额的多少。但是对于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的流程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的流程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


·幕墙工程需要备案吗
      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


·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工资吗
      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工资吗?商业秘密是不包括员工工资的,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


·工伤鉴定报告下来离职怎么赔偿
      其实在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应该互相体谅对方,尽量的建立一个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即使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这种劳动关系不能因为员工工伤的问题就发生畸形。其实好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都各种推卸责任,不对员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报告下来离职怎...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2023年城镇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城镇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城镇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尤其在许多高危的工作中,工伤有时无法避免,那么许多人就会关心工伤的鉴定时间多长,赔偿金额是多少等问题,其实工伤鉴定和赔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第一条 人民法...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到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