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众所周知,法律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知法懂法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劳动者在被雇佣的时候也就是工作期间发生了损害,造成了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当进行工伤鉴定,每年工伤鉴定的准则都是不同的,当然,每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由的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由上所述,以上就是浙江省工伤认定标准。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买保险的话,则有用人单位全额赔偿,所以劳动者不需要担心自己受不到赔偿。注意,每年工伤认定标准都会有细微不同,具体根据省市来判断,详细可以问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市政大厅。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个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签订这样一个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公司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打架这个这个行为一般都是当事人因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的打架的发生,如果在用人单位中出现打架的行为,被公司开除了,这个行为是否是合法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疑惑,那么关于公司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一、公司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 关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规章制度有关“打...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不管是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想要解除,除了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外,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解除。当然了,不同主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操作不一样,那这其中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即具...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但是工程的招标也有一定程序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招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招标的流程略有差别。接下来,我们将就建设建设工程招标流程的内容向您作介绍。 建设...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解除...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都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劳务派遣合同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主要需要包括几个内容:劳务派遣的固定时限;劳务派遣的薪资待遇及休假日;关于双方劳务合同变更的事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以及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的生病治疗问题。 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试用期疫情期间被辞退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疫情期间被辞退需要赔偿吗?试用期疫情期间被辞退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


·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都是一个月一次,当然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然的话单位就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那具体说到工资支付的时间,您知道是多久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