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工作中,我们难免有受工伤的情况,在遭受到工伤以后,你知道工伤认定流程吗?我们必须在受伤后走完工伤流程才能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赔偿。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1、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a.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b.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c.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d.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e.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f.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g.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h.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i.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j.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2、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3、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a.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b.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c.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d.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e.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3)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4)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1、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2、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3、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4、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5、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6、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7、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a.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b.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c.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d.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a.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b.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c.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2、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4、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5、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6、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1、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2、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4、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5、参加庭审;
  
  6、庭后和解或调解。
  
  三、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1、先去做工劳动力鉴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
  
  2、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会,写会仲裁申请,即要求赔偿多少钱(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实施办法),到区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等待劳动仲裁裁决,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期间也可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工伤关键一点是不要着急,本来就有多种程序,千万不要心急,大大低于应用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妥协,当然也不可满天要价。
  
  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工伤时,一定不要着急,首先应该配合医生的治疗,再进行相关步骤,找单位赔偿。如果单位给不了理应赔偿的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产出我们的想象。水运工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已经十分常见,水运工程在国家经济规划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水运工程建设成功之后,国家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的时候,对与各方面的规定都是比较详细的,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生活中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或者我们身边一些小的建筑工程,在建
      生活中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或者我们身边一些小的建筑工程,在建筑的时候一般会有承包方进行建筑。承包方会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把关。承包方对工程进行建筑,双方会就工程的一系列事项签订一个协议,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呢?您可以参照以下资料。 一、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既可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也允许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对于不同的主体,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当要注意的地方也不一样。那其中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1、要注意时效问题。 《...


·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所以工程质量是备受重视的。工程质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程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检验批和分...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节属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全体公民都可以放假的节日。国家规定了在国庆节期间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如果企业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费。那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倒闭企业如何补偿怀孕员工?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遣散员工,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


·对于公司扣我工资怎么弄?
      对于公司扣我工资怎么弄?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派遣工在我们社会中太常见了,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派遣工的存在,他们每天辛勤的工作,派遣工的权利利益更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尊重维护。针对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是否也应该多多了解一下以此来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益。 一、基本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关于劳务派遣关系的知识。劳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