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目标,保障好工程的质量,也是保障社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安全。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也都有具体的条例规范建设过程。以烟台市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令规定,看看烟台市工程质量该如何得到保证以及提高的。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一、基本规定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2、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具体工程,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通病防治方面提出具体设计措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5、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重要设计措施的变更尚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6、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涵质量通病防治的内容,并应制订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方案(专业承包单位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措施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7、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8、通病防治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
  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2)设计单位
  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对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单位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单位应提出专业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施工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隐蔽验收及影像等相关资料。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样板引路。5、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
  1、应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及检测,要将检测数据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及市质监站。2、应对工程中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项目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理,混凝土浇筑和隐蔽部位应旁站监理。3、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以上就是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对于烟台市工程质量,我们这里以住宅为例,针对质量通病,规范相关流程,以及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规定,只有各方严格把关,工程质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一、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新员工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已经开始正常工作,但入职手续却仍未办理。那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已工作没入职,...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


·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由于工资往往是人们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因此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怕另一方没有财产执行,往往会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工资进行财产保全,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写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问题。下面我们介绍了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供您阅读。 一、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


·一、人民警察工伤认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一、人民警察工伤认定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


·工伤即因公负伤
      工伤即因公负伤,指的是职工在工作中,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助。关于工伤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员工在受到伤害时,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几种特殊状况也可以认定是工伤:第一,公司...


·2023年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补偿给劳动者的资金,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补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那么我们就要适当注意一些经济补偿金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


·2023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是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的话是除以每个月的具体的天数21.75天来进行,当然了,由于各个地方它的经济发展状况的话,存在着显著差异,所以也不一样。国家规定的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各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明确各参建方责任,贯彻建设部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