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目标,保障好工程的质量,也是保障社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安全。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也都有具体的条例规范建设过程。以烟台市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令规定,看看烟台市工程质量该如何得到保证以及提高的。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一、基本规定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2、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具体工程,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通病防治方面提出具体设计措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5、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重要设计措施的变更尚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6、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涵质量通病防治的内容,并应制订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方案(专业承包单位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措施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7、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8、通病防治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
  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2)设计单位
  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对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单位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单位应提出专业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施工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隐蔽验收及影像等相关资料。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样板引路。5、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
  1、应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及检测,要将检测数据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及市质监站。2、应对工程中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项目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理,混凝土浇筑和隐蔽部位应旁站监理。3、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以上就是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对于烟台市工程质量,我们这里以住宅为例,针对质量通病,规范相关流程,以及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规定,只有各方严格把关,工程质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一、抚养费随工资变动而变动吗?
      一、抚养费随工资变动而变动吗?抚养费随工资变动而变动,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


·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员工应为帮助企业工作,导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应该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并要求相关的企业赔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伤的鉴定时间是有规定的,所以一定要确保在有效期限内进行鉴定,否则员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么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 一、企业工...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


·企业要怎么给员工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内部却有自己的一套支付规定。那到底企业要怎么给员工工资,才至于对员工利益构成侵犯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要怎么给员工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因人为或因材料或因环境、天气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会危害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以及处理条例作出简单介绍,以供您借鉴。 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但在试用期内,有的劳动者认为自己暂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就不用签劳动合同。那到底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未成年工是合法可进行某些劳动工作的主体,而童工是禁止参与劳动工作,订立劳动关系的,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就是年龄,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后者是未满十六岁,由此区别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


·劳动关系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了,它代表双方的利益,具有法律效益,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也是如此,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违约金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