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行为在我国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之后驾驶,当然划分这二者主要还是根据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情况进行的。其中醉驾的情况更为严重,而我国也直接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即危险驾驶罪。那现在我国对酒驾怎么处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一)道路要素道路范围的界定,直接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调整的范围。准确界定道路的概念,可以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不如实统计上报、管辖权限争议、罪与非罪、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罪、作为与不作为等许多问题。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显然该定义表述还不够清晰,但可以看出二层含义,一是指道路的范畴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二是指特定情况,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二)车辆要素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准确界定车辆性质,可以清楚地区分哪些是机动车,哪些是非机动车,实际工作中拼装车辆、无牌电动车等车辆的性质是什么,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交通事故。(三)后果要素交通事故必须是有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后果的,如果没有损害后果的不能称为交通事故。因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四)过错、意外要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明知就是预见到、认识到,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同样也是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当凶器危害他人,利用交通工具自杀等情况。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过失分为两类:一类是疏忽大意,另一类是过于自信。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是道路交通事故最重要的特征。(五)必须有一方或一方以上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应有一方是车辆,因此,自行车碰撞行人是交通事故,机动车碰撞行人是交通事故,但是人与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结果致一人受伤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六)具有交通性质所谓的交通性质是指在道路上进行的人和物空间位置的移动。空间位置的移动是指行驶状态和短暂的停止状态,因此,行人与短暂停止的车辆发生的碰撞事故、车辆开动后,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公共汽车到站停车后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是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停车场里从停止的车辆上掉下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二、我国对酒驾怎么处理
  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一)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二)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三)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对酒驾进行处理,其实多数都是指的是饮酒后驾驶的情况,此时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而就会按照实际违章的情况,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罚。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不同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等等。而对酒驾怎么处理,其实也是从这方面入手进行的。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一、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一、商业车险新规与旧规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 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 :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


·发生车祸赔偿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赔偿误工费吗?需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喝酒之后很难控制自己的意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喝酒之后很难控制自己的意识行为,因此了在喝酒后开车很可能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这样发生安全交通事故就会给自己和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那醉驾撤案法院有权撤回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撤案法院有权撤回吗?...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些剐蹭或轻微事故,甚至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重大事故,都有保险可以在最大限度内兜底,但是,在商业车险实行浮动费率后,如果还是这样处理就可能不仅不会...


·电瓶车逆行罚50元对吗
      对的。对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同地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


·车险保险包含哪些项目2023
      车险保险包含哪些项目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有哪些内容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有哪些内容随着郑州市车辆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增加的还有交通违规违章的现象,对于违章停车,郑州市交管部门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接下来,我们就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一、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多少以及扣几分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