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双方再次起诉离婚是要有严格规定的,比如间隔6个月,比如是新事实新证据,如果说没有满足这些理由,是不能再起诉离婚的,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的相关资料,法院在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的话肯定是有原因的,要么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要么就是因为感情破裂没有达到那个程度,不管怎么说,第二次法院判决离婚并不是必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办理离婚在哪里办理?
      办理离婚在哪里办理?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离婚和财产判决书应当首先写清楚原被告还有代理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其次就是关于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简单的介绍。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如果不能认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判决不准离婚,随之而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就不存在。二、离婚时房...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准予办理离婚手续的最大原因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允许离婚的。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那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


·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子女的一般是会被罚款,虽然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也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父母分手的时候也需要同时对他们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那么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该...


·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物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


·一、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
      一、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 醉驾在看守所7天后是必然会通知家属的,但是原则上应该在24小时之内就必须告诉家属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


·怎样强制执行拿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如果申请强制支付抚养费
      怎样强制执行拿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如果申请强制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行申请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以上是必备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