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约的话会有什么问题呢,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承租方装修费用很大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承租房的过错,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责任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装修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装修的费用是否退还,应该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新的意思表示,如果不能达成新的意思表示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拆除的承租人可以拆除,不能 拆除的应该归出租人所有。
  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5、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6、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7、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的问题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我们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装修意愿,一定要与房东协商并达成纸质约定写到合同里,只有合同中的条款才对双方有约束力,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不然只会得不偿失了。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承租方装修费用很大赔偿的责任问题其实这一问题主要就是为了说明在房子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签的话,双方的责任如何分担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完全看双方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的。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按照有...


·2023年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优先购买条件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一、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预查封的房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这套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一、短期租房也要签合同吗 为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短期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并应当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使用家电设施的注意事项等,从而明确双方责任。此外,租客最好在入住前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留好交易凭证,在出行期间购买意外保险。 短...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不少年轻人购房基本都是靠家里父母的支持,因此经常出现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子女居住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房产而言,要是日后子女与配偶离婚的话,那么父母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来处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能有房子吗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能有房子吗 一、未成年人能有房子吗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获得房产。那么他们能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呢?《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


·《民法典》关于婚内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婚内买房是怎样规定的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