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二、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在得知亲属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先搞清楚羁押性质,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机关在羁押后24小时内会出具书面通知给家属,家属不在身边的非沪籍者,公安机关会将书面通知挂号寄往原籍地。书面通知中会写明羁押性质、涉嫌的罪名等内容,在搞清楚以上情况后,应尽可能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联系咨询。如对所犯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且确实构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公安阶段律师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经济条件一般的,在公安阶段就不一定要聘请律师,可在检察、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寻求从轻、减轻处罚。对所犯案的事实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再决定下一步方案。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如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则不再有检察、法院阶段。如公安机关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则在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律师在看了相关材料后,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或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不管是因为被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而需要羁押嫌疑人、被告人的,此时根据规定一般要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而之后核实了情况的,并且未受处分的,需要恢复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私企可以随便辞退人吗?
      私企可以随便辞退人吗私人企业不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在全世界的任何国家,当然也包括我国,对于本国市内的高速公路的发展是大力扶持的,这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发展,不仅方便交通,还能够拉动国内经济的增长。因此,我们也在大力发展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的修建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拆迁房子的行为。那么,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


·在工厂上班砸脚平不上级算不算工伤?
      在工厂上班砸脚平不上级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厂上班砸脚平不上级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中砸到脚算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不小心砸到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会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期限,若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续期的申请的,劳动继续在劳动单位工作,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发生纠纷,该如何认定此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事实劳...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规模也随之变大,如何使得建筑行业在飞速发展的经济中得到平稳的发展,就必须得发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因此,建筑单位必须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得发挥。据此,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建...


·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赔偿?每天都会有新的企业成立,也会有旧的企业倒闭。作为打工一族,我们自然关心:一旦自己所在企业倒闭,有没有赔偿的问题。法制社会下,劳动法就是我们的保护伞。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赔偿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往往会利用平时多余的时间去一些企业进行实习,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要离职时,离职的时候有工资吗?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飞速发展那,城市的发展除了强调经济的发展外,越来越主注重城市的美观。例如园林假山,既美化了城市,又为人民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场所。那么,这些园林假山在实施建工时,应该由谁来建设,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