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在社会市场中,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而非上市公司在资金短缺或者需要商业融资的时候也是可以进行债券发行的,但是如果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跟上市公司发行是否有区别呢?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让我们带您寻找答案。
  
  
  一、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 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三、发行企业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的区别
  
  相对于从商业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更具有如下优势:
  
  1、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只要够规模、够条件的,都可以发行债券。
  
  2、期限优势:企业债属于中长期融资方式,资金使用期限为3-10年,而且可以持续发行二期三期,企业可自由选择;银行贷款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不能满足企业的中长期项目用资需求。
  
  3、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融资风险。债券的融资成本跟信用级别、担保情况、发行期限等因素都有直接联系。而且我国正处于加息通道中,发行企业债可以锁定利率,规避加息风险。
  
  4、审批效率:企业债属于国家大力推荐扶持的融资品种,符合发行条件即获批准,而且资金一步到位,余额由券商包销。
  
  5、资金用途: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比较灵活,可以用于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偿还银行贷款等。
  
  6、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资金来源的通道丰富了,企业发展的基础当然更加稳健了;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适当增大资产负债比重,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既能够督促经营管理者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协调、注重运营效率,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单位盈利水平。
  
  您通过资料了解应该大致明白: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确实有一些硬性条件,包括资产要求,用途要求等,同时还需要走正规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批准方可发行,另外发行企业债券还跟其他融资方式有一些区别,您值得留意一下,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在线律师欢迎您咨询更多问题。
  
  
  
  
  


·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


·要想成功讨债要符合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欠债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债权人又无法举证,而导致债权人无法成功讨回债款。对于债权人来讲,要想成功讨债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此外,要想成功讨债,讨债的方法必须合法。那么,债权人如何向欠债人合法讨债?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要想...


·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虽然比较多,但我们也要注意提防恶意借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将是更大。那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应该如何来防止恶意借贷的发生。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恶意借贷 ...


·借条欠条诉讼期限是多久
      借条欠条诉讼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通常会要求对方打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借款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不少熟人之间的借款都没有打借条,那么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本文将一一为你...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一、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1、签名应当真实,应当由本人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3、借条上应注名还款时间、借条的书写时间...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一、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物借条范本 借用方(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今由于______的需要,甲方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______借用______等物品...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一、抵押担保的问题 抵押担保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是抵押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生活中涉及大额贷款的项目,为了防范风险,往往会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贷款收不回来的后果,因此担保公司作为一种保护层存在,那么担保公司担保抵押...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自诉怎么确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自诉怎么确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一、夫妻赌博债务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夫妻赌博债务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赌博债务应当是属于共同债务,若是办理离婚应当有双方共同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