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在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同时,还要知道就按揭购房而言是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简而言之,按揭购房需要注意些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供真实资料 规避贷款影响刚需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包括个人职业、职务和薪酬及其他经济收入情况等方面的证明)。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 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最终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由于按揭贷款能否申请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购房者应当高度重视能够贷款申请成功的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坚持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案例。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房屋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4、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都明确的规定了购房者的还款期限。同时,借款合同中还一般都约定了“如果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处置抵押担保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银行实现债权产生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的条款。这是因为如果购房者提前还贷,则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和资金安排计划,在贷款发放的一到三年内提前还贷,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二、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定会签一个租赁合同,但是您对于合同详细的内容肯定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约金数目是多少,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20...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违法行为
      很多时候买卖二手房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一般中介机构就收取相应的中介,但为了促成交易成功,有的中介可能会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那现实中常见的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违法行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违法行为 二手房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继承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房产继承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房产继承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


·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


·深圳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业主怎么收房租? 直接向不动产的承租人收取即可,但是必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是减少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原适用后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①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承担修缮或瑕疵担保义务是以毁损非基于承租人的原因,而承租人享有对...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怎么填?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怎么填?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