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很多夫妻在离婚后,其中一方带着孩子,另一方却拖欠或者直接不给抚养费的大有人在。当遇到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并委托律师来起诉对方的时候,那么,此时你知道离婚抚养费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吗?
  
  一、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离婚抚养费律师收费标准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4、起诉抚养费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其实离婚并不可怕,怕的就是某方不负责任,离婚后不管自己的子女,并拒绝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孩子是这场战争中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应该对他们多一点的关心和爱,而不是不负责任。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其中确定了抚养权归属的,紧接着就是要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日后随着女儿的长大,可能对抚养费的需求会增加。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之后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将女儿抚养费提高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


·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一般我们说宝宝其实都是指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只要是未成年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毕竟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在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夫或妻争取...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9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


·孩子不满两岁的由谁抚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财产进行争夺外,往往还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争夺。而此时,要是孩子不满两岁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由哪一方进行抚养才是比较好的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孩子不满两岁的由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怀孕时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做?
      从原则上来讲法律不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但并不是禁止在女方怀孕期间双方离婚,因而此时也是有离婚的可能。既然涉及到离婚就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那怀孕时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女方...


·一、协议离婚怎么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怎么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婚姻法中有一条关于夫妻二人分居的规定,即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作为一个申诉离婚的有力证据,有些人会因此而产生一些自己的见解,认为既然分居可以离婚,那长时间的分居应该能自动离婚,提出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该问题。 一、分居多久能离婚 1、法...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想最终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实践中,并不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一定能够做出准予夫妻离婚的判决。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有一定的标准,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法院是...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一、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不可以不给儿女财产,有此时没有遗嘱,那么在子女没有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即使是存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不能剥夺子女对付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