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人提供齐全资料办理手续时一同办理。以下是该证件相关资料:
  
  一、他项权利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二、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五)需要注意的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三、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
  
  (一)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
  
  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
  
  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
  
  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9、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该证件由银行进行保管,若贷款全部还清,需要办理其他登记,银行会进行通知。进行后续手续时户主应带齐各类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只有在银行的他项权利失效时,户主才能将房屋做其他处理。关于房屋贷款、房屋权利有疑问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我们...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提前还款解除合同的利息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


·醉驾:罚款1000至2000元
      醉驾:罚款1000至2000元,吊销驾照5年,6个月以下拘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重伤以上,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销驾照终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


·欠钱上家要赖着不还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一、公司债券债务如何清算?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务...


·有关税务局税款不收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
      有关税务局税款不收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首先,如果出借人因为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受到严重的困扰,选择去报警处理的话,因为借款纠纷不涉嫌犯罪,所以首先不会被警方立案。 其次,出借人在请求追偿时,发现对方不会积极还款,即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起诉。并且,去法院起诉时,法院未对欠款数额做限制。 所以...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