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人提供齐全资料办理手续时一同办理。以下是该证件相关资料:
  
  一、他项权利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二、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五)需要注意的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三、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
  
  (一)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
  
  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
  
  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
  
  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9、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该证件由银行进行保管,若贷款全部还清,需要办理其他登记,银行会进行通知。进行后续手续时户主应带齐各类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只有在银行的他项权利失效时,户主才能将房屋做其他处理。关于房屋贷款、房屋权利有疑问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进行大额支付时,许多人也会选择银行贷款。如果没有按时归还欠款,银行会先进行提醒,那么,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催款后不还的后果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银行会...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要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那么具体来说要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1、客体...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人们签了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关系。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上面也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当事人而言,有必要进行一定了解,那么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
      普通老百姓如果因为临时资金周转不开的话都会向亲戚或者是熟人借一点钱。当然,也有可能是大笔的金额向银行借贷。但是现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就是进行网络贷款。网络贷款,有时候逾期会未归还。那么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一、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对于网贷,逾期未还的,最先...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债务怎么处理? 要认定该第三方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债务由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清偿;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清偿后再进行分割。 二、《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了网络这块潜在的沃土进行非法的挖掘,比如现在有些人就利用双十一等一系列的网络购物节以退款的形式窃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诈骗,如果有网友在即将到来的双十一遭遇到网络诈骗退款的情况,请您接下来一定要跟着我好...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一、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实践中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怎样认定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