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代社会,离婚的话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就是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将的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的双方的态度都是比较友好的,比如说关于子女抚养费用也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相关知识: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不在少数。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时,应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1、实际需要原则,也就是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应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年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起码不应低于该标准,甚至应高于该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判决的案件大大低于该标准,如2001年河北省城镇生活水平人年均5000元,每月为400余元。而只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负担60-120元,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教育费(应包括入托及学龄前的教育费)的实际需要,应视离婚时子女就读的学校性质而定。
  
  离婚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依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算,要求由公立转私立,按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给付教育费的一般不应支持。
  
  离婚时,子女尚未入托、入学的,应以公立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的收费标准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凭实际支出费用的票据负担各个教育阶段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
  
  2、合理负担原则。
  
  这里讲的合理负担不是父母应平均负担,而是按照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各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合理确定应分担的比例。即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究竟负担一部分还是全部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
  
  (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
  
  首先在确定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肯定是要根据子女实际上的需要来进行的,其次当然也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负担情况,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就是生活水平。
  
  


·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实践中不管是哪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相应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想出越来越多赚取利益的方法,其中有不少不法分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来换取高额利益,致使国际公共财物受到严严重的损坏,对于这个非法采伐的行为国家是将其入罪的,一经发现必须要严肃处理,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这个罪名的资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这...


·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大概要多少钱?
      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大概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


·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时应注意一些问题。那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


·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探望、联系孩子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实践中,一些夫妻在离婚之后由于双方仍然存在矛盾,使得其中一方会拒绝另一方的探望请求,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那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罪自诉有自诉期限么?
      一、重婚罪自诉有自诉期限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由于法律对重婚罪的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重婚罪在经过了5年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


·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在离婚时候会考虑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许多的当事人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就是为了解决以后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多少呢?今天我就陪您来了解一下到底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法律常识。 一、一般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要是出现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夫妻一方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吗?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与第三者长期同居,但对外以亲戚或朋友相称,即使生育小孩也不构成重婚罪。夫妻名义,在法律上的概念不仅仅是双方登记领证结婚;因为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未领证的婚姻;所以还包括事实婚姻,即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