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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律师


  •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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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 ·竞业限制如何补偿?
            1、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 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租户疏忽引发火灾,房东是否要担责
        房屋“一改多”改造后再出租,会导致租户居住拥挤、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需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此外,房东因对于损失扩大具有过错,需要自行负担部分损失后果,且需对其他租户、邻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所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管理房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 ·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0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院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授权,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


  •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从我国近几年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包二奶”、“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离婚告诉案件中有30% 以上与家庭暴力有关,乡村地区更为严重,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而导致离婚,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无过错离婚的当事人,面对一方的违法侵权行为,却得不到救济。 所以《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使无过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但这一制度的施行会遇到以下一些不易解决的障


  •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协商约定岗位、劳动条件、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以体现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考核机制 通过对职工执行劳动合同情况的量化考核和评议,正确评价职工的工作绩效,有理有据地实施劳动管理,才能有效地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 2、加强劳动合同文本的管理 在现行劳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和职工重视协商条款的约定,尤其对高层人才和企业培养的技术人才,在劳动合同中,更要着重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条款太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操作。 3、加强劳动合同的履行、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因此而给旅客造成的损失。

      二、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路线,安全正点将旅客运送到客票上确定的地点。

      三、为旅客提供旅途上必要的服务和生活方便。

      四、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在保证其他旅客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五、将旅客的行李、包裹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

      六、承担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

  •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


  • ·会计师事务所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参与收购谈判工作,向收购双方提供财务会计咨询;在收购意向协议书签订后,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基础上,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为收购定价提供依据。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一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折价款。


  • ·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了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 ·没有律师资格的能否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可以看出,没有律师资格也没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自然人,能否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主要是看其是否属于公司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


  • ·彩礼返还的相关问题答疑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


  •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理由而任意剥夺其探望权。因为中止抚养费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做出裁定。
          其次,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约定的探视权,如果确实需要中止,该如何呢?此时,我们需要通过进行诉讼才能完成,只有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才能中止探视。
          最后,探视


  •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其一,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劳改机关的干警和劳改机关中服刑的罪犯相互间形成的惩罚与被惩罚、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活动状态。
        其二,监管秩序是在国家有关劳动改造


  • ·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 ·商品房产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年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


  •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判定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因此,驰名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决定了它的受保护范围时:

        1、对独创性较强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当较宽,可以扩大到较多的类别甚至是全部的类别;对独创性较弱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较窄,可以只集中在与其使用商品相关的类别。

        2、对驰名程度高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较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对驰名程度低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窄于驰名程度高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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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界定: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www.nj64.com。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www.njLawyer.cn。 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2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简要写明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概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


  • ·劳务关系的常见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三是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四是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类


  • ·合同价格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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