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一、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1、工伤都是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出了停工留薪期,就必须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的制度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至于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具体要看该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各个地区都一个类似于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文件,上面详尽的列举了什么样的伤应该休息多少时间,一般来说工伤职工的工伤休假时间都是有那个文件规定的,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三、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其实工伤鉴定那是在员工的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才进行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并不符合停工留薪的规定,不过您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如果自己的病情已经稳定,不影响上班的话,工伤鉴定期间应该去上班的。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在外打工的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公司是否稳定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了,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那么如果自己所在的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帮助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吧。 一、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职员工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返保密协议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职员工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返保密协议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密协议无直接关系,前者,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双倍工资的责任(最多11个月);后者,违反保密协议,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并...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法人不是个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或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即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公司法人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规定的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规定的赔偿金是多少? 一、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规定的赔偿金是多少?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工伤报了新农合怎么办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新农合违法。如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理赔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发票,又向新农合申请报销,是诈骗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回骗取金额之外,应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达到诈骗罪立按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些方面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太高。《...


·未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是工伤鉴定
      未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是工伤鉴定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自离没工资,相反,自离也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来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发工资属于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自离,自...


·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延长春节假期与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第一是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务院针对此次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