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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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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98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20〕8号

  

  您提出的关于按职工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已多次对休息休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种类较多,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职工每年固定休息休假时间有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能够较好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需要。

  一、关于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条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以及相关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做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规定,如按您提到的累计工作时间每满两年增加1天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可为20天等。

  我国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职工休息休假需要等因素制定的,较好地实现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符合世界各国惯例并顺应了全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标准的发展趋势。下一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断增强,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适时修订完善《条例》,促进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二、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实施后,原人事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了具体规定。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各地普遍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将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国家出台的法规规章基础上,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出台了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操作性。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列入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

  总的来看,近年来带薪年休假贯彻落实情况已有改善。近三年我部开展的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含可放寒暑假的单位)且具备休假条件(工作满1年)的职工中,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已经达到60%左右。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其理念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社会共识;企业职工休假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一些职工怕影响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不敢提、不愿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力度,推动带薪休假成为社会共识;与有关部门一起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和安排;进一步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制定合理的带薪年休假办法,统筹安排职工休假;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其合法性的评价也应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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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怎么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员工要离职,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若劳动者在协商阶段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拒绝员工辞职;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且到达三十日期限的,公司无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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