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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产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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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类:

   一是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为合同之债。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之债是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依自己意思自行设定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

   二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产生侵权之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对侵权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给被侵权人以救济,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侵权之债属于法定之债。

   三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但却是以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定的,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为法定之债。

   四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民事主体不得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人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并非当事人寻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法定之债。

   五是法律的其他规定。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法律的其他规定也会引起债的发生,使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


·保证期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名为委托,实为借贷,该如何认定
      1.若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情况下,委托理财的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的特点消除,此时其与民间借贷极易产生混淆。实践中认定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往往具有以下的特征: (1)委托理财协议仅约定支付的金额、还款时间、本金的收益比例等内容,并未就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进行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不具备公信力,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应收账款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人不能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也无权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1条规定: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


·共同借款人如何划分责任?
      对债权人来说,共同借款人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想述)向其...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当...


·夫妻一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侵权人受伤的,夫妻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行为之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应当从侵权行为的利益指向出发。如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为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所使用,两人共同管理,共同享有使用利益。事发时夫妻一方的驾车行为属于为夫妻二人共同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因此产生的侵权之债...


·债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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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规定:“6.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


·夫妻一方投资的个人独自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最高法民一庭认为,对于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借款协议”方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争议,审判实践中:①应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②即使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亦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债权转让可以公告通知吗
      1.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对债务的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和加重履行。 2. 债权转让特殊的通知方式:一是以公告方式通知;二是以起诉方式通知。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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