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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产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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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类:

   一是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为合同之债。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之债是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依自己意思自行设定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

   二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产生侵权之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对侵权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给被侵权人以救济,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侵权之债属于法定之债。

   三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但却是以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定的,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为法定之债。

   四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民事主体不得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人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并非当事人寻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法定之债。

   五是法律的其他规定。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法律的其他规定也会引起债的发生,使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对于民间的借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民间借贷中等当事人大多会以写“欠条”“借据”的形式代表书面约定,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


·民间借贷,不提供借条、转账凭证可以立案吗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证据规定》第1条的基本精神,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不具备公信力,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应收账款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人不能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也无权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1条规定: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


·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子女名下
      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夫妻内部关系而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系执行阶段的形式审查内容,该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尤其是在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请求排除被告对自己及配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至于原告的 配偶(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并不属于案外人执...


·即便汇款凭证中备注“投资款”,若双方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借款
      原告向被告账户汇入款项,转款记录中备注“投资”字样,原告主张该汇款系投资款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存在关于项目投资开发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如不能提供,则仅有上述转款凭证不符合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应按借款关系处理。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借...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催款函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五部分组成。
      (1)标题和编号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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