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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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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债权人来说,共同借款人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想述)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共同借款人声明

  XX银行:

  我与借款申请人 是 关系,为共同借款人,为了简化手续,他为代表人到你行办理借款 万元的手续,为明确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借款及时偿还,特作如下声明:

   1.代表人对你行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信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2. 代表人与你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合同)都是我们的共同真实意愿表示,对共同借款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3.代表人在你行所立借据而形成的债务是我们的共同债务,我们作为共同债务人自愿对借款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代表人与你行所订还款协议(包括贷款展期)对所有共同借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另行声明。你行对代表人送达的催收通知书,均视为我们共同接受你行的催收和主张权利。

   5.借款未偿还清楚之前,不论代表人出现任何人身或财产关系变化情况或者借款人因各种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共同借款人对所欠贵行借款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你行依据合同的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从所开立的账户扣收,我对此没有异议,决不以此作为抗辩之理由。

   7.授权贵行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途径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签字生效,决不反悔。

   共同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律师:xx律师事务所,电话:

   2014年01月01日


·债务人以概括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及登记的质押财产仅概括性描述为出质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及之后,现在或将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利益。该描述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量及状况等基本要素均未明确,故双方虽对案涉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但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即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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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 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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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担保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偿期限。因此,虽然明确将第三方约定为“担保方”,但其中有关第三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约定,应...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


·利息和律师费是否冲突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其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或支出。而律...


·债权转让可以公告通知吗
      1.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对债务的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和加重履行。 2. 债权转让特殊的通知方式:一是以公告方式通知;二是以起诉方式通知。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


·借款人、担保人应清偿银行的借款债务因信贷人员的代为清偿而无需清偿,构成不当得利
      判断受益人是否享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有的财产利益与发生利益变动后所应有的财产利益相比较而决定。借款人、担保人应清偿银行的借款债务因信贷人员的代为清偿而无需清偿,属于消极获利。信贷人员代为清偿该笔银行债务遭受的财产损失与借款人、担保人被免除的借款债务均是基于信贷人员的代偿行为,二...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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