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性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性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需要我们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事申诉制度能够使者一原则得到更好的落实。在公民进行刑事申诉时,需要知道自己是否还能进行刑事申诉,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限制规定?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时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所以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应在2年内进行申诉,除了上面3种特殊情形,一般都会受到2年的时效限制。
  
  二、刑事申诉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
  
  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维护国家法制权威;
  
  4、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
  
  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
  
  第五条 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1、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3、未成年人犯罪的;
  
  4、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第六条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三、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程序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对涉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开陈述、示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1、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2、采用其他公开审查形式难以解决的;
  
  3、其他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
  
  第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在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后、复查决定作出前举行。
  
  第二十条 听证会应当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证会纪律。
  
  2、主持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
  
  3、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4、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原处理决定、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复查案件承办人出示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
  
  5、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承办人经主持人许可,可以相互发问或者作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
  
  6、听证员可以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7、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听证评议意见应当是听证员多数人的意见。
  
  8、由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
  
  9、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意见。
  
  10、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二条 听证记录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审阅后分别签名或者盖章。听证记录应当附卷。
  
  第二十三条 复查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与听证评议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采取除公开听证以外的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可以参照公开听证的程序进行。
  
  采取其他形式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第二十五条 申诉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重大误解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示证,通过展示相关证据,消除申诉人的疑虑。
  
  第二十六条 适用法律有争议的疑难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论证,解决相关争议,以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十七条 刑事申诉案件作出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公开答复,做好解释、说明和教育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申诉方面的知识,在刑事申诉中,接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公开从审查申诉的内容,而对于申诉人,必须再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刑事案件的申诉,这样有利于促进办案的流程与效率。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电咨询.
  
  


·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协助组织卖淫怎么认定
      一般协助行为往往会构成某个犯罪的帮助犯,因此此时也会以该罪定罪处罚。但对于协助组织卖淫来讲,此时就不再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而单独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助组织卖淫怎么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是指在组...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处罚?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


·缓刑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可以说是很有利的,毕竟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了。但被判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一般只有顺利的通过了考验期内的考察,那么才能最终不执行刑罚。而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那到底缓刑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察的...


·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
      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 诈骗在真实生活中也是很多的,经常会看到新闻播报此类事件,人们对真实生活中的诈骗有一些防范意识,却对网络上的一些诈骗手段防范意识较弱,随着越来越多的事件发生我们也可以看出来。网络诈骗也是可以定罪的,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 网...


·拘留期限十天是那种拘留
      拘留期限十天是那种拘留?拘留期限十天是可能是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拘留具体看你犯的什么事。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投案自首会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投案自首会怎么判刑? 现在我国的国民素质正在不断提升中,但是仍然有些人存在素质低下、打架闹事的现象,扰乱公共秩序,给他人造成伤害,这种行为即为寻衅滋事,有的人在犯这种错误之后,悔过自新,便去公安局投案自首,那么寻衅滋事投案自首会怎么判刑呢?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


·未成年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是未成年犯罪未成年犯罪是指犯罪人在其年龄处于14周岁至18周岁的范围实施犯罪,其中具体指已满14周岁而未到18周岁。未成年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吗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若是实施了违反法律的相关违法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


·刑诉法抗诉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抗诉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


·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
       通常来说,我们都是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实施的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叫做单位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一般采取双罚制的惩罚制度,那么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呢?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