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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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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在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归属关系与基于股权代持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前者因合法的投资行为而形成,后者则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形成。即享有股东资格的仅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中的名义股东,而实际投资人并非公司的股东,只能依...


·转让未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人能否免责?
      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转让得到公司认可情况下,视为公司同意债务转移,出让人退出出资关系,不再承担出资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系恶意转让以逃避该出资义务。法律并不限制合法转让股权...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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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的规定是什么?
      (1)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被聘任为经理并登记成法定代表人,双方已形成了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被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已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明确提出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该行为表明双方间已解除了委托合同关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公司能否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规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撤资退股或者转让出资;二是规定如果股东死亡,限制其继承人继承股份;三是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只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资合组织,同时也是人合组织,股东之间的合作比较重要,特...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础,其对外不具备代表法人的条件,挂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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