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

   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向法院提起诉讼。xxx认为,**公司收取他的投资款后,没有对店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致使他未能享有股东权利,无法实现投资目的,因此,要求**公司返还250万元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公司则认为,章先生的投资款已经用于店的日常经营,目前店处于亏损状态,不存在返还投资本金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全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xxx投资滨江店,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在接受xxx的投资款后,对店作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xxx的股东身份不能成立,他对店的投资业也不成立。投资不成立,投资款应当作为债权债务予以返还。由于店是**公司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 (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 67号文第二条...


·全体董事都需要监督股东出资吗
      法院判断董事在股东抽逃出资时是否具有监督义务以及该如何履行监督义务时,可能会着重审查以下事实进行综合判断:(1)该董事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委派来的且该董事在股东公司内也有重要任职,即董事有实际控制能力;(2)该董事明知资金被转出而不制止;(3)公司是否是全资子公司,董事是否为共同董事...


·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所需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 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前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持续期间,如发生股权变更的情况,新老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