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能分割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未婚同居财产具体如何分割: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 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一、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起诉离婚状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状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状格式需要有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并写明诉讼请求,且陈诉事实和理由。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


·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相关人员在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后,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话,法院肯定会依法作出判决的。但是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的这一问题,无效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起诉书的内容要精干。 2、被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需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时就可以了 3、在写明被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特别要写明被告的联络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抵达被告手中。...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一、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 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


·发生婚姻终止的条件有几种
      发生婚姻终止的条件有几种(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


·2023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现在夫妻财产类型比较多,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只有现金、存款的情况了,因此要是夫妻打算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共有的财产做出处理分割才行,不然也是不会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2018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上诉离婚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上诉离婚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一般是法院作出判决生郊起会自动离婚,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是否离婚。离婚判决可以上诉,...


·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肯定是按照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不过这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那此后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


·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离婚财产分割
      众所周知,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同时在很多离婚夫妻之间也经常因此产生纠纷,所以我国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才会不断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来减少纠纷的发生。那到底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离婚财产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