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车祸伤者出院不结案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先与对方协商,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如果对方依然不愿意结案,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


·酒后多长时间可以开车
      酒后多长时间可以开车,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交付地点并不一定为合同履行地,具体情况如下: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国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后可能会造成交通不便利或者重大交通事故,我国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把关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公路工程和建筑工程一样,是要长时间投入使用的。那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相关部门鉴定以后构成残疾了,那么就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费了,那么这个精神赔偿费要按照什么样的因素赔偿?怎么来赔偿呢?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诉受理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占犯罪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一方面是因为车子普遍了,很多人都具有车子,另一方面是您的交通意识不高,随便过马路,走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情屡禁不止,这就给交通事故埋下伏笔。今天我们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诉受理”进行相关介绍,在发生事故以及出了认定书后,假如对案件有纠纷该...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自行车逆行违法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交警处理也是以人为本,先治疗伤者为先,那就意味着需要自行车承担医药费。而如果在对方没有超速、酒驾的情况下逆行付主要责任,要是电车超速或者酒驾的情况下各付一半责任。《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标准怎么确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


·一、资阳醉驾出租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资阳醉驾出租车会受到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