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就问我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们来为你解答。一、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由上述内容可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出了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则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3、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的解答,我们要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则给予的是经济补偿金,反之违法解除合同,则给予经济赔偿金。要是你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不用销案。赔付完伤者的损失...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认为拖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停车费有异意可以向物价部门反应,因为交警部门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拖车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民营企业来完成的,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所以从执法上来看没有问题,只看企业收费是否合理的情况。从此事...


·一、广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广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怎么划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拥有了自己的车辆,但是,就是因为车辆的增多,或者驾驶员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会在勘察事故现场的时候依照相关的规定来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多少。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是怎么划...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


·交通事故的标准处理方式是
      交通事故的标准处理方式是,由交通警察大队到现场了解情况,最后的结果是发送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赔偿责任标准,进行最后事宜的赔偿。这是大多数情况之下,都可以适用的。当然,详细说来,具体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呢?如果所受伤害不大,一般就依据医疗报告和治疗所花费用的以及损害财物的维修费或...


·自己打车祸官司需要哪些证据,车祸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己打车祸官司需要哪些证据,车祸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处理车祸,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是打官司。向法院起诉的原告都是受害人一方,那么自己打车祸官司需要哪些证据?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己打车祸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哪些情况下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事故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也就意味着日后承担的赔偿比例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而什么情况下又承担同等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


·交通肇事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但有些情况下则不行。那究竟交通肇事判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判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