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等于交通费加住宿费加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以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于本人工资(元/月)乘以27(一级伤残)25(二级伤残)23(三级伤残)21(四级伤残)18(五级伤残)16(六级伤残)13(七级伤残)11(八级伤残)9(九级伤残)7(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等于本人工资(元/月)乘以90%(一级)85%(二级)80%(三级)75%(四级)70%(五级)60%(六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以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等于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乘以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具体有哪些(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低于非试用期的工资的,但是不能少于正式工资的80%,而且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发放额及其其他相关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那些方面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那些方面 一、了解建筑工程概况 我们每个人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熟悉施工图纸,甚至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优化,了...


·如果工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也就是公有制,但是我国的公民可以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能够让公民对国家或者集体拥有的土地进行使用,所以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和土地所在地方的土地使用权都有所不同,现在,就让我们去看看工业土地...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当然可以辞职,不过合同上应该有单方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但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之后确定是否约定。而要是约定了试用期的话,由于此时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单位就说不用签合同。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