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违约指的是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但除违约金外,再额外扣除工资是违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需委托代理人,可向...


·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工程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来对道路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我们要明确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的主要依据和相关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要依据吧!据《市政道路工...


·一、一年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一年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随时辞职是可以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非全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