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5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由于工伤鉴定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权益的过程,所以我国是有出台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的,以保证公民权利。由于每个人的工作不一样,涉及到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也不一样,可能发生的伤害也就不一样,而这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执行才能获得公正的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标准。 一、工伤...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向辞就辞,否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不说,还容易引发纠纷。这就需要在辞职的时候具体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一般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上市前的所持的股份属于原始股,入股后当然是股东之一,但是股份持的少没有表决权。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当然有权领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这种制度把国营经济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作为共同所有,交各单位集体经营管理;将另一部分固定资产按每人出资情况划归职工所有。职工入股...


·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每一年加多少
      事业单位工龄工资计算标准1、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3、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