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量刑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可以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其中很多涉毒的犯罪都是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实践中也要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死刑的适用标准之后,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那究竟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罪怎么认定为情节轻微
      盗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一千元属于盗窃情节轻微。盗窃一千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表明国家在刑法方面对人权的保护。今天我们就给您说说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


·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
      行政拘留的意义在于对犯罪人进行一定惩戒教育,并不是以相关严厉的劳动拘留为目的,拘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行政拘留,那么认为拘留时间过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释放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二、盗窃罪...


·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减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减刑时间限度。所以罪犯在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本文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


·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
      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话是会提前通知家属的,会提前通知家属前去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行政手续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者是提供相应的证人为其担保,但是如果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在拘留结束后无罪释放时,是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