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商品买卖是民间的一种日常商业活动,双方之间会签订一定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之中,这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在商品买卖的活动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纠纷。那么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原因 ?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 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 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对于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在上述文章中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介绍。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商品的质量以及付款等问题约定不明确造成的。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考察双方就进行了合同签订,造成了纠纷的发生。希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进行深入的了解之后慎重签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


·代理合同双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代理合同双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代理合同的含义。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这一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客观现实是在岗人员因为被骗而使用人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主观情况是被骗员工也很是无辜,只要证明这一点,法院会酌情考虑事实上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离婚合同被老婆抢走怎么办?
      离婚合同被老婆抢走怎么办? 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协商不成的,建议及时起诉主张离婚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然后辞职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且没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员工人在公司继续上班的,公司应按照原有的工资水平向员工支付,如果一个月之后工资还是没有需签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双倍的工资,员工如果想要辞职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 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


·运输合同为无偿合同吗?
      运输合同为无偿合同吗?签订履行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在运输实践中,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不享债权的合同。如果从当事人双方取...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在实践中,合同一般都由两份构成,双方都签字之后一人一份,按照约定时间生效。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想要起诉合同无效,但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又遇到了合同原稿遗失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没...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合同是双方基于共识平等签定的一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在合同中,通常有关于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支付违约金,那么,在合同中没写违约金金额是否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 ...


·入职签合同还是转正后签?
      一、使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约定的使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超过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您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